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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专业申报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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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发《湖北省档案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

  鄂职改办[2013]135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湖北省档案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30日

  湖北省档案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档案专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档案专业人才队伍,促进档案工作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档案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研究馆员和副研究馆员;中级职务名称为馆员;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馆员、管理员。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在档案工作岗位上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的专业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四条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档案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任职考核和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在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外语或古汉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研究馆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研究馆员工作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取得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研究馆员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研究馆员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从事副研究馆员工作5年以上。

  (二)副研究馆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档案专业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档案专业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档案专业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档案专业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档案专业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档案专业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并从事馆员工作5年以上。

  (三)馆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或申报评审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馆员工作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馆员工作4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和下一级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

  (四)助理馆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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